前段时间,知名演员郑恺开了家名为“火凤祥鲜货”的火锅店。但昨天(7月18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郑恺新开的这家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还表示其招商宣传册直接使用成都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店在2019年12月底开业,此前花了两年时间构思装修风格,没想到就这么轻易被人抄袭了。”成都吼堂老火锅负责人袁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不断有顾客向他们反映,宁波有一家和吼堂装修风格高度相似的火锅店,询问是不是由他们参与开的。经查询,袁先生发现这家店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都和成都吼堂老火锅高度相似。
同为复古装修风格 牌匾等细节设计类似
记者在成都吼堂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吼堂老火锅”)看到,这是一家以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老成都集市为背景的火锅店,整个店呈红蓝色彩搭配。店内有一个小型菜市场,旁边则是一个旗袍照相馆。走进用餐区域,上面悬挂着各类招牌,如“劝业场”、“京广国货”的匾牌场景和“敬告全川同胞人人请用国货”的横幅,还有“江楼水饺”、“正兴园川菜”、“莲花担担面”等成都老字号招牌,另有“毛肚张”、“鸭肠李”、“黄喉孙”、“汉源花椒”等火锅主要食材的专业字号。
而据吼堂老火锅发文指出,火凤祥店面大到整体环境、复古装修风格,小到地板花纹,天花吊牌文字、餐具细节都与吼堂老火锅一样,从服务创意到档口设置都如出一辙,就连物料设计也使用相同风格字体,成了吼堂老火锅的“翻版”,甚至连品牌的对外宣传手册,也使用吼堂老火锅的店内实景照片。
在袁先生提供的火凤祥宣传手册中,记者看到这个名为“火凤祥品牌手册2020展示方案”中,牌匾、吊灯、餐具拍摄的图片与吼堂老火锅店内实景完全一致。该手册长达53页,文末称2020年预计全国签约门店50家,2021年新签约180家,2022年将在国外开店。
据火凤祥品牌管理官方微博显示,7月18日火凤祥全球首店在宁波开业,掌柜为郑恺,此前已有数十位明星为开业倒计时拍摄短视频。
虽然18号才开业,但火凤祥此前已试营业,在大众点评上近30天内有78条评价。记者从评价图片看到,整体装修风格与吼堂老火锅极为相似。火凤祥也采用红蓝色调,还原了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集市景象,店内同样设有小型菜市场,送餐口同样为市集档口,就连创意服务人员也是上个世纪卖烟人的角色扮演。而最相似的细节在于牌匾的设计,都有“江楼水饺”、“留真照相馆”、“信记果园”、“李记肉铺”,餐具也都采用木质方盒配上雕刻的店名。
据了解,吼堂老火锅位于成都太古里附近,目前在成都已经小有名气,长期排名大众点评成都火锅热门榜前列。
据袁先生讲述,此前他们在装修前期,选定了一家有十余年行业经验的资深团队,花费近3个月的时间来确定设计稿,店铺和品牌设计费高达几十万元。“在火锅店初步装修完成时,因为对实际呈现后的颜色不太满意,我们所有员工还齐上阵,一起粉刷墙壁,修改配色,才最后呈现出现在这个浓烈的红蓝色彩搭配,既传统又新潮的老成都风格。”
袁先生称,他们在发现此事后,一直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郑恺取得联系,希望能够与郑恺做沟通,可是发出去的消息都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们希望郑恺作为公众人物,能够共同维护原创作品,而我们最担心的是,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发声,吼堂老火锅极大可能会成为那个被人指摘的抄袭者。”
为保护整个团队为此付出的心血,袁先生此前申请了两份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川作登字-2020-F-00099770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吼堂老火锅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号为川作登字-2020-J-00100634作品登记书显示,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的设计作者为戴朝盛,著作权人为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份申请均经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审核予以登记,登记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记者就此事联系火凤祥与郑恺,暂未得到回复。郑恺所在经纪公司北京真澄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事情联系火凤祥”。
火锅店律师顾问:涉嫌侵犯著作权
这样的“店面复制”,是否构成侵权?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该“权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吼堂老火锅的平面设计、产品设计等经过了发表公示、登记的过程,也有相关的登记证书,那么该项“作品”是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
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而后者郑恺开设的火锅店,在招商手册上,大范围的套用吼堂老火锅的平面设计、装修风格、以及室内装潢方式等,让一般消费者容易造成混淆,会使原创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以及产生负面影响。只是由于后者的火锅店刚开业,这种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还没有扩大,但是从本质上而言,并不影响其构成侵权的事实。”付建表示,可以先试下与对方火锅店协商,寻找合作途径,达成“合作共赢”。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此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表示,从两家火锅店照片来比对,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也说不上不正当竞争。“这个看起来也仅仅是怀旧风格相同,没有办法主张专有性的权利。从风格定位虽然无法通过法律寻求保护,但是可以看里面个别素材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在招商手册上套用吼堂老火锅的照片,且对外发布,黄春海认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吼堂老火锅法律顾问、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衡告诉记者,仅仅从装修风格寻求法律保护不现实,但是火凤祥与吼堂老火锅的不只是装修风格一样,而是很多设计的细节、和创意点都一样。“在装修上我们花了很多心思,两家店在相似度这么高的情况下,加上他们的一些推广方案用的我们店的照片,接下来我们准备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来主张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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