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校与俱乐部是否可以算作一个单位的争议,以前在延边与南松的事件中也曾有过。
当时一直注册在延边体校的南松转会出国,遭到了延边俱乐部的反对。因为延边俱乐部认为延边体校就是他自己的足校,都是延边体育局的下属单位,延边俱乐部和足校签订有委培协议,所有体校梯队管理权都归属于俱乐部,所以南松是延边队的注册球员。但最终延边队的这一主张没有被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认可,南松转会去了韩国。
在这次案件后,很多足校和俱乐部都做了保护性防范措施,如恒大,就将足校的优秀运动员提前和俱乐部签约注册,以留下注册记录。
当然了,个人认为,延边俱乐部和延边体校的关系,与其他足校,例如朱宝杰所属的申花足校和申花的关系,概念并不能完全等同。延边体校还不能算俱乐部的下属单位,他只是和延边俱乐部同隶属于延边体育局,双方还是委培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而申花足校则完全可以算作是申花俱乐部的下属足校。同样鲁能俱乐部和鲁能足校、恒大俱乐部和恒大足校、富力俱乐部和梅州富力足校也是类似关系。如今,从鼓励俱乐部建设自身青训系统的角度出发,把朱宝杰当年在申花足校的注册记录,同样算在头上申花俱乐部头上,我觉得并无不妥。
尽管如此,但毕竟尚未成文,建议在今后修订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时,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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